观点网讯:2月27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按照新媒体的观点,修订稿中,更新了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内容。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因京润公司股权转让对受让方遵守合作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同意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义务承担无限连带反担保责任。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广州弘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京润公司股权转让的回复,确认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免除珠江股份对股权受让方遵守合作协议的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京润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珠江股份对受让方遵守合作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轼集团无需提供反担保。
此外,关于现金对价的使用,修订稿明确,本次珠江股份交易收到的现金拟优先用于偿还对朱轼集团和第三方的债务。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余额为基准,扣除本次交易中拟向第三方承担的债务及目前已偿还的债务后,交易完成后珠江对朱轼集团及第三方的债务总额为57.91亿元。
基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情况,预计本次重组交易中交割日前后流入上市公司的现金足以满足上市公司偿还朱轼集团和第三方债务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偿还计划,上市公司对朱轼集团和第三方的所有债务将得到偿还。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使用现金对价,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本次交易后不必要的闲置资金和财务费用,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
据此前报道,珠江股份此前公告与朱轼集团、珠江健康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将以28亿元设立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以7.79亿元置入物业管理及文体运营资产。
紧接着,2月9日,珠江收到上交所关于其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对上述交易的交易定价、交易方案、交易影响等提出了八点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