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为规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就上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媒体查询,“北向互通互联”遵循内地和香港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清算和结算活动符合交易、清算和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与“北交所”的境内投资者应是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良好国际声誉、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支持“北交所”报价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投资者在开展“北向互换”业务前,应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订协议。
“北向互换”最初的可交易标的是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
“北向互通”的交易在国内电子交易平台上成交,一旦成交即视为交易已确认。存续合约的转让应当通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