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蓉集团被恒丰银行诉至法院 涉及未偿还贷款6.6亿元

2023-02-13      来源:黄冈写字楼   浏览次数: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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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孙苏波2月13日,据上交所消息,乔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未清偿福州、郑州分行在恒丰银行贷款债务及相关诉讼事宜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1年6月,乔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子公司福州融信置业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一”),贷款金额为6.5亿元,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第一份协议约定,贷款用于“金安区莲江北路与福马路交叉口东南,莲盘旧地改造为A-02地块,华侨在香云居”项目。贷款期限为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贷款利率为4.9%(即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加105个基点)。该贷款由乔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根据协议一向融信地产发放贷款共计482,095,000元;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以融信地产违约为由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融信地产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余额。截至公告日,该笔借款未偿还本金共计17,788.85万元。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已对该协议一进行了公证,并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4月,乔蓉集团间接持股子公司河南卓奥置业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协议二”)。

第二份协议约定,贷款用于“乔蓉中盛悦城西苑公馆”项目,贷款期限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贷款利率为6.1%(即2021年4月20日发放的五年期LPR加145个基点)。该贷款由乔蓉集团提供连带保证,并由河南卓奥以乔蓉中盛悦城西苑在建工程部分作为担保。

根据协议二,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已向河南卓奥发放贷款6亿元。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以河南卓奥项目停滞、担保人乔蓉集团存在重大诉讼及风险为由,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河南卓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余额。截至公告日,借款未偿还本金共计4.8亿元。

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已就上述拖欠贷款债务向郑州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因前述违约行为,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将乔蓉集团诉至晋安法院,案由为担保合同纠纷。乔蓉集团于2023年1月收到晋安法院送达的传票及诉讼材料。该案于2023年2月8日开审,尚未判决。恒丰银行抚州分行起诉要求判令乔蓉集团欠融信地产贷款本金177,888,484.24元,利息715,010.72元,罚息4,186,862.93元,复利76.114 1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请求判令乔蓉集团对荣信地产欠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的148516元公证费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乔蓉集团对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乔蓉集团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在本案中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此外,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河南卓奥、乔蓉集团、河南乔蓉实业诉至郑州中院。2023年2月,乔蓉集团及上述诉讼公司陆续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传票及诉讼材料,案件定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恒丰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要求判决判令河南卓奥向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4.8亿元及利息311.1万元;判令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对河南卓奥提供的抵押物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对河南乔蓉实业提供的质押股权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乔蓉集团对上述第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河南乔蓉实业对上述第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河南卓奥、乔蓉集团、河南乔蓉实业承担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30万元;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河南卓奥、乔蓉集团和河南乔蓉实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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