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收到了上海监察局的行政监察措施决定书 违规原因是虚增收入

2022-12-27      来源:黄冈房产网   浏览次数: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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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乐财经王敏、SIIC发展(SH600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发展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许可[2022]316号)。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签订重大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SISC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22年1月12日,上实发展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思龙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应收款项合计约26.15亿元,其中部分涉及融资贸易,该类业务涉及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经调查,SIIC了解到SIIC龙创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的应收款项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可能对SIIC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SIIC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2020年12月15日,上海虹口土地开发中心与SIIC签订《收购东大名路815号(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与SIIC全资子公司上海莱文酒店有限公司签订《收购东大名路815号(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收购SIIC、上海莱文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大明路815号(西、东)、879号房产,三份合同总金额。

但SIIC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在《收购东大名路87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中直到2022年3月31日才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订立情况。

此外,SIIC龙创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SIIC发展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2021年年度报告》(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SIIC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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