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13日,ESR发布公告称,公司考虑将位于中国江苏省昆山市的江苏福莱德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一期、江苏福莱德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江苏福莱德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三期(目前公司通过江苏福莱德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全资拥有)三个高标准物流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建议交易)。
若本公司进行拟议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条申请指引,将构成本公司的分拆,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项目公司可能构成本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本公司将及时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公告及/或股东批准要求(如适用)。
本公司已根据第15号申请指引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将于适当时候向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拟议交易。